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完善技能竞赛激励机制加大奖励力度。2018年7月,区总工会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桂工发〔2018〕20号),进一步明确了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竞赛原则、竞赛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激励措施七个方面,特别是落实激励措施部分规定:

    通过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和高、精、尖技能人才,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选手,给予表彰奖励。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印发的《广西五一劳动奖状、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广西工人先锋号专项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桂工办发〔2016〕2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职工职业技能比赛管理暂行办法》(桂工办发〔2016〕14号)之规定,在技能竞赛中,对各比赛工种获得前三名的选手,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资格;对获得第四至第十名的选手可在现职业资格基础上晋升一个等级(最高晋升至技师资格);对获得比赛工种(项目)第一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由主办单位向自治区总工会申报授予“广西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颁发优胜奖和荣誉证书;对获得比赛工种(项目)第一名的集体,符合条件的由主办单位向自治区总工会申报授予“广西工人先锋号”。自治区总工会将对获得全区职工职业技能比赛各个工种前10名的选手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自治区选派参加世界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五名的职工选手,自治区总工会对获得名次的选手及所在单位给予特别奖励和专项培训补助: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10万元、给予所在单位10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二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8万元、给予所在单位8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三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6万元、给予所在单位6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四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4万元、给予所在单位4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五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给予所在单位2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

    对自治区选派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取得前五名的职工选手,自治区总工会对获得名次的选手及所在单位给予重点奖励和专项培训补助:获得第一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8万元、给予所在单位8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二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6万元、给予所在单位6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三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4万元、给予所在单位4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四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给予所在单位2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获得第五名的选手,给予个人奖励1万元、给予所在单位10万元专项培训补助经费。

    对自治区选派参加全国产业系统技能大赛取得前五名的职工选手个人奖励及所在单位专项培训补助经费参照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标准的50%执行。

    给予个人的奖励费为一次性物质奖励费,给予所在单位的奖励费作为单位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费用(可用于职工创新活动、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工匠人才科研攻关等活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工会审计监督。

    鼓励企业单位选派有实力的高、精、尖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及全国、全区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选手的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对取得好成绩的选手,要给予落实相关待遇,使其安心工作,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创新创业。对于要离开原企业单位的选手,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企业单位与其签订离职协议,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供稿)



    吉林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蓬勃展开。吉林省总工会、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共同举办2018年吉林省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本次竞赛得到了省总工会和联合主办单位的高度重视,竞赛组委会主任由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省总工会主席李龙熙担任,组委会副主任及委员分别由各联合主办单位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担任和负责相关工作处(部)室负责人、协办单位负责人担任,对赛事进行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竞赛组织管理、赛务保障和宣传推广工作有序开展。本次竞赛开赛以来,得到全省各地的积极响应,吸引了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参与到竞赛活动中来。目前,通过各地的选拔推荐,产生了10支参赛代表队共230余名选手,参加工具钳工、焊工、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四轴)、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计算机网络安全员、砌筑工六个工种省级决赛,决赛按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要求实施,对获得各工种比赛前10名选手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由省人社厅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晋升相应职业资格,各联合主办单位在评选表彰先进模范荣誉时,优先考虑本次竞赛优胜选手。各工种省级决赛于7月中旬前全部完成,同时遴选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大赛。(吉林省总工会供稿)